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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靈骨塔不再預先課稅

過去預售靈骨塔因為預先課稅造成的爭議,將可畫下句點。財政部決定延後對殯葬業預售靈骨塔位的課稅時點,一律改按實際出售當年度課稅,且未確定案件亦可適用。 政府對殯葬業者出售靈骨塔位,過去因為業者在靈骨塔未完全建造完成前,即可先行出售,其預售靈骨塔的收入,需在預售年度即申報繳稅。不過,由於靈骨塔的主建物尚未完成建造完畢,一旦預售的靈骨塔位收入被課稅,相對建造靈骨塔的成本,因靈骨塔未完成建造,導至部分建造成本無法扣減收入,殯葬業者反而因此出現溢繳稅款問題。 財政部經過二年研議,加上內政部已修正殯葬業理條例,靈骨塔位需在靈骨塔等主建物建造完竣後才可出售,不能再有預售行為,財政部因此同意,殯葬業者申報出售靈骨塔位等收益,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的「啟用日」為準,在啟用日前出售的塔位,以「啟用日」所屬年度,做為課稅年度報稅;在啟用日之後出售者,則在實際銷售年度課稅。 由於殯葬業者建造靈骨塔使用的土地,依法均被限制用途,一旦做為靈骨塔用地,即永久不得變更用途。財政部經考量業者取得土地後,已無法再做其他用途,因此放寬准許殯葬業者可以認列土地的取得成本扣減所得。這也是目前唯一經財政部同意,可以認列土地取得成本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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