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為保障自己或家人之生活品質,防止不可預測的意外危險或死亡,除了強制性的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外,一般民眾仍得依自己經濟能力及需求,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醫療保險、意外保險……等各種商業保險。
當親人不幸身故,在辦理其喪葬後事時,也應注意其生前投保保險情形。而各種保險的應備資料不同,各保險公司的規定也不一樣,申請人(受益人或繼承人)應依規定,備齊資料,於請領期限內提出請領給付申請。
應特別注意的是,各保險公司販售的商業保險,除非本人,否則其他人不能查詢保險種類與內容。也就是說,當親人身故後,家屬很難查出其生前有無購買商業保險?
由於已故親人生前有投保哪幾家保險?購買什麼保險產品?家屬很難或無法確切掌握。若日常生活互動較少,或沒有在一起生活的親人身故時,除非取得保險契約單,或是其他證明單據,例如繳款憑證、銀行存摺的扣款記錄等,受益人得持之向該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外,政府並沒有個人保險資料的查詢管道,保險公司也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繼承人或受益人。因此,每一個人都要有「生前把財產狀況告訴親人」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