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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殯葬音樂著作權問題,相關著作權團體於民國98年間即開始透過各種管道並陸續發文主張其權益,並要求利用人(即使用者)應依法繳納使用費。由於各殯葬相關音樂著作權團體均主張殯葬業者需負使用殯葬音樂之授權責任,並有著作權團體至全省各地殯儀館內錄音蒐證,並持向法院提出求償告訴,引起所有殯葬業者的恐慌與不安。

有關喪禮中所使用的音樂是否需經授權付費,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認定和解釋,主要有兩個重要的認定標準。一是是否在公開場所使用,二是有沒有委託殯葬業者承辦。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說明,喪家在自宅辦理喪事,或是在路邊搭棚辦理後事,都算是私人空間,不算公開場所。因此,辦理喪事期間所使用的任何音樂,都可以不經授權,可以不用付費。因為不管用了哪些音樂,都不是在公開場所播放。但是,只要是在殯儀館、火化場或納骨塔等公用設施播放或使用有著作權所有的音樂(不管是流行音樂或有編曲製作且擁有著作權之唸佛機),就認定其公開使用,須經授權及付費始得使用。

另外,第二個須要經授權和付費的標準,就是民眾有沒有委託殯葬業者承辦喪事。民眾自行辦理得不經授權和付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如此解釋:「喪家於告別式使用之音樂,如係喪家自行辦理喪葬事宜,於告別式中播放CD音樂或使用自行準備之唸佛機,就喪家而言,其使用音樂及唸佛機係對亡者之送行追思,且對家人及親屬為之,不用取得公開演出之授權。」但是,如果是委託殯葬業者,認定就有所不同:「喪家將喪葬事宜委託殯葬業者辦理時,因殯葬業者經常性的為不同的喪家、於不同之告別式上播放或演奏音樂,是屬於殯葬業者營業上之利用行為,應該由殯葬業者依照在告別式上實際的利用情形支付公開演出的授權費用。

其實,本刊認為殯葬業者大可不必恐慌。殯葬禮儀服務本是一種委託服務關係。民眾需求到哪裡,業者便提供服務到哪裡。喪禮中會使用到的音樂,一種是靈位或靈堂使用的宗教性音樂,像唸佛機或佛樂之類的;另一種則是告別式上使用的流行音樂或宗教音樂,如回憶光碟使用音樂、會場背景音樂及樂團演奏音樂等。

靈位和靈堂使用的宗教音樂或助唸機,來源很多,包括各宗教團體都有免費結緣使用的佛樂和佛經錄音製品,殯葬業者可以多方索取,完全免費重覆提供有需求的喪家使用。例如:佛光山、法鼓山、慈濟…等宗教團體,都很樂意免費結緣。殯葬業者只要多元提供,民眾可以使用就使用,若仍偏愛特定有著作權之宗教音樂,則業者只要在服務合約中載明,將此服務項目排除,由喪家自行負責。在法律上即可做到自我保護之措施。

至於告別式上所使用之音樂,不管是回憶光碟使用音樂、會場背景音樂及樂團演奏音樂等,業者可自我歸整出可能使用之流行音樂,或就部份常用之音樂取得授權即可。但是,業者同樣也可以多使用超過50年以上無版權之舊曲,或是使用許多無版權問題之宗教音樂。倘若喪家有特定的想法和做法,業者可向其說明有關音樂著作權授權問題,再調整雙方委託關係和做法,若在殯葬業者委託範圍外,只要請喪家自行處理即何,就能避免業者的授權困擾,並完美達到喪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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