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研討會 專家再籲禁止死囚器官捐贈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28日舉辦「國人赴境外器官移植之醫療安全與國際立法趨勢」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討論,會中討論重點之一為關於死囚器官捐贈的道德疑慮。反對強制器官摘取醫師組織主席Torsten Trey表示,從死刑犯身上摘除器官是不道德的行為,呼籲台灣應該停止;台大醫院教學部主治醫師陳彥元也認為,死刑犯沒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做器官捐贈決定,因此反對死刑犯器官捐贈。
全世界目前只有台灣、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國家允許死刑犯捐贈器官,Torsten Trey表示,台灣在2000年到2008年,曾停止死刑犯的器官捐贈,但是最近2年又恢復,是「退步」的表現,應停止死囚器捐。
Torsten Trey說,以中國大陸為例,近年來器官移植案例大量增加,其中包括摘取非自願人士的器官,根據消息指出大多數為死刑犯及良心犯,他強調,這不符合人道精神,台灣不應跟進。
「死刑犯沒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做器官捐贈決定!」陳彥元表示,國內捐贈器官的風氣尚不普遍,因此會有死刑犯捐贈器官的實際需求性,也有人認為死刑犯捐贈器官完全是個人與其家屬自行決定,沒有人強迫他們,若硬性限制死刑犯不得捐贈器官,反而可能出現另一種人權爭議,不過就他的觀點,死刑犯「沒有自由意志」。
根據《執行死刑規則》第5條明文規定,執行槍斃或藥劑注射刑逾20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對捐贈器官受刑人執行槍斃,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得始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