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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將父母骨灰海葬  北京男子被判賠償兄妹6千元

 

 

    大陸北京一名王姓男子將父母骨灰海葬後,他的三個兄妹認為祭奠權被侵犯,起訴要求賠償。案經法院審理,判決王某應賠償三兄妹精神撫慰金各2000元人民幣。

  

這名王姓男子於20051022日將父母骨灰海葬,去年7月,王姓男子的三個兄妹向法院提出告訴,他們認為父母生前未對骨灰處理留有遺囑,父母骨灰一直由哥哥保管,直到20126月,他們才知道他已將父母骨灰海葬。他們認為,哥哥私自處理父母骨灰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祭奠權,要求他分別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

  

王男辯稱,父母生前曾留有口頭遺囑要求將骨灰進行海葬。2005520日,他曾在家庭會議上告知三個兄妹關於海葬一事,他們未提出異議。200510月初,自己再次電話通知三人共同參加海葬儀式,三人因故未能參加。他還認為兄妹三人的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判決王男賠償三個兄妹每人2000元,王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則認為,王男有義務通知三兄妹參加海葬儀式。王某雖辯稱已履行通知義務,但未能舉証加以證明,一審判決認定王男未盡到告知義務,存在過錯,使三人錯過參與父母殯葬儀式的機會,給三人造成精神損害,該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發布日期:1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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