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治喪期間為趨吉避凶,會有許多禁忌,但時至今日,生活習慣及觀念逐漸改變,許多喪禮中的禁忌,若已不合時宜,我們不一定要全盤接受,可以用更理性和關懷、圓滿的態度來檢視或看待它,也可以視情況適度調整作法,才能讓喪禮更圓滿,更顯意義。以下為現行一般治喪期間應注意事項與禁忌,僅提供參考:
1. 佩帶孝誌,一般以亡者之性別,依男左女右佩帶。
2. 服(守)喪期間,應穿著素色衣服,如白色、黑色或灰色。
3. 依傳統習俗,為父母、祖父母等長輩服喪,在出殯前不剪(燙)髮,不刮鬍鬚,不擦粉,不塗口紅(另有部分地方習俗,父母或祖父母喪,孝子女或孝子孫須剪髮者)。
4. 服喪期間或佩帶孝誌,不進寺廟,不祭拜神明菩薩,也不進其他親友家裡(俗謂有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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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為避免不必要困擾,孝子女外出時,得把孝誌暫時放置亡者靈位旁或靈桌上(俗稱「寄孝」)。
6. 有親友親至靈堂弔唁,應由孝眷點香後遞交親友上香。祭拜時應向亡者秉報上香者姓名身分。親友上香畢,應恭敬接香並插香爐中後向來祭拜之親友答禮致謝。
7. 事死如事生,停靈期間應早晚拜飯。早上天亮後,應先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後再供早飯。傍晚則於太陽下山前供晚飯,並於供飯後再端一臉盆水供亡者梳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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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靈桌應保持潔淨,靈前水果應每天更換,鮮花則適時更新。
9. 年節祭拜亡靈,應提前一天(如中秋節祭拜,應於農曆8月14日舉行)。
10. 遺體安置自宅(停靈家中),應24小時日夜守孝,直至出殯。並應避免貓狗躍過遺體或棺木(傳統喪葬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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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搭蓋告別式場或出殯時佔用道路,應事先向轄區派出所申請核准。
12. 出殯後,靈位設於祖先牌位左方(面向牌位)。農曆初一、十五仍應拜飯,直至三年合爐。
13. 百日、對年祭祀一般於滿百日、周年當天舉行。三年則於對年後擇一吉日舉行,並另擇一吉日合爐。對年、三年和合爐有同一天舉行,有分兩天舉行,也有分三天舉行者,應視月令、年令、牌位座向而定。
14. 遇有閏年,對年祭祀仍以滿十二月為準(俗稱亡靈無閏月)。
15. 舊俗新墳應連續三年祭拜,第1年於清明前,第2年於清明當天,第3年於清明後。而今人雖是火化進塔,亦比照新墳連續三年祭拜。
16. 一年期間,家中有二人先後不幸過世,一般會有「祭煞」或「祭三喪」的儀式(意謂不會再有第三個不幸)。
17. 停靈期間或出殯告別式當天,親友前來捻香祭拜。辭送時,彼此不說「再見」(因為這種傷心不幸的事,彼此都不想再發生),而是以「請保重!」或「您慢走!」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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