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法務部槍決6死囚,其中2名有器官捐贈意願,但是沒有醫院願意接手,台灣移植醫學學會理事長王水深指出,國際潮流對於死囚捐贈器官仍是「不鼓勵、不支持、不執行」,除了尊重人權外,因國際醫學會發表研究時,如果使用了死囚器官就不接受其論文,因此醫院無法接手器官捐贈。
灣移植醫學學會指出,醫界很感激死囚願意捐贈器官,但是依據國際潮流仍是「不鼓勵、不支持、不執行」,仍不考慮使用。國際潮流對於死囚器官捐贈態度仍持「不鼓勵、不支持、不執行」,主要是因為考量到在不發達的國家可能會因此而壓迫人權,造成死囚的人權或是器官被誤用、濫用等問題,站在尊重人權的考量下,才因此不能使用死囚器官。
王水深說,做出這項決定,也是因為國際醫學會發表研究時,如果使用了死囚器官就不接受其論文,就連世界移植學會也拒絕使用死囚器官,以避免瑕疵、或是不尊重人權等問題,但仍然鼓勵一般民眾發揮大愛捐贈器官。
回顧上次法務部於2012年12月21日執行6名死刑犯槍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國內進行器官移植醫院對死刑犯器官捐贈意願不高;當時槍決的6人當中,僅3人願意捐贈器官,曾思儒因患B肝、戴德穎遭醫院婉拒,均未能如願,僅陳金火完成器捐程序。
發布日期:10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