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於立遺囑後,若想法改變,可以把遺囑撕毀、作廢或撤回嗎?若是先後立了二份以上的遺囑,而內容有不一致時,應該怎麼辦?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第1219條)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的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第1220條)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第1221條)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第12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