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協會幫弱勢辦喪事恐遭罰 北殯:殯葬服務業應申請許可
十幾年來,替一千七百多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的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突然被北市殯葬處告知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協會說,不知犯了哪條法,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方面又說違法,根本自相矛盾。對此,台北市殯葬管理處說,殯葬服務業以外其他法人從事殯葬服務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加入殯葬服務業公會,才能營業。
協會理事長郭志祥表示,八十九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最諷刺的是,協會替一千七百多個弱勢家庭免費殮葬,絕大多數還是政府的社工人員轉介,請協會幫忙。
郭志祥說,協會長期在基隆、台北、台中服務,唯獨北市殯葬處上月認為協會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可依法開罰。他翻遍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一條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且都是志工們自掏腰包,向十二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遠低於市價的用品免費給家屬。如果要協會開設葬儀社,不但違反協會做好事的初衷,且後面衍生的稅金及營利等問題,也都不是該會宗旨。
台北市殯葬處官員表示,是因為葬儀公會抗議,為了要釐清志工不是業者、不要被誤認是殯葬黃牛,才希望協會能成立禮儀社,正式登錄。殯葬處建議協會,也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
殯葬管理處表示,依現行殯葬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以提供殯葬服務為設立宗旨或任務的非營利法人從事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領得經營許可證書,加入公會,才能營業。
殯葬管理處指出,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幫助民眾自行辦理喪事,即已屬於前述法條所規範的對象,該協會應依法辦理許可,才符合規定。
殯葬處另表示,如果民眾治喪困難,可參加殯葬處每星期二、四在第二殯儀館辦理的聯合奠祭,參加的台北市民,可以享有禮堂、佈置、遺體冷藏15天、遺體接運、火化等19項免費服務項目。
發布日期:1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