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死亡後,若生前留有大筆的債務,或不清楚其債權債務狀況,家屬都會擔心可能沒有獲得實質的遺產利益,卻意外繼承了債務。因此,遇有親人死亡,除喪葬禮儀的舉辦外,也應查明誰是遺產繼承人及其債權、債務情形。
若確知死去的親人遺留下的,是大筆的債務。則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後,就沒有會繼承債務的問題。應注意的是要在三個月內辦理;以書面方式聲請;該管法院為親人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
拋棄繼承後,另一個重要問題是下一順序是誰有繼承權?同樣的情形,該下一順序的繼承人也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如此按繼承順序,逐一聲請拋棄繼承,直至家屬都沒有繼承權後,才不會有繼承到債務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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