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審醫療管理條例 嚴禁在醫院違規停屍和私設靈堂
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日前審議《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針對醫療機構內不得有違規停屍、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炮竹等行為進行明訂規範。
對醫療機構內有殯殮祭等違反醫療秩序等行為,民間稱為「醫鬧」。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程式。醫療機構內不得有下列行為:違規停屍、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設置路障或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礙他人就診;限制衛生技術人員人身自由;尋釁滋事,侮辱、誹謗、威脅、恐嚇、傷害衛生技術人員;故意損毀或者搶奪、盜竊公私財物,其他危害醫療秩序的行為。
草案也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健全安全防範制度,落實防範措施。必要時可以在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立警務室或流動警務室。醫療機構應當落實警務室設置所需的辦公場地,並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公安機關妥善處置醫療機構發生的治安事件。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孟躍武於會議中指出,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自1994年頒佈以來,促進和保障了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事業的需求和期望越來越高,雲南省醫療機構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制定出臺《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為全省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孟躍武說,雲南屬於邊疆、民族、山區、貧困省份,醫療資源分佈不均,優質醫療資源匱乏,需要促進和加快發展。近年來醫療糾紛發生率呈上升態勢,一些醫院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水準不高、醫德醫風有待加強,少數患者對診療結果不能科學對待,甚至借助醫鬧解決問題,這些問題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立法,通過立法對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等進行規範。
發布日期:10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