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職類學科測試試題全部為80題選擇題。
2.各職類、級別均採通信報名,須先完成繳費手續(報名費用另加25 元寄准考證郵資),再連同報名表(需黏貼繳費收據正本)寄至每年選定之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繳費收據未檢附正本者,不予受理。
3.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每一影本證件於明顯處簽名或蓋章並書寫「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自負法律責任」。惟體檢表需為正本。
4.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學、術科任何一項成績及格均可保留三年,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需檢附上開成績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5.報檢時檢附99 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6.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5 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報檢2 職類以上若測試時間為同一時段者,只能擇一應檢。
7.原報檢考區之學科測試考場若無法容納時,將另行安排至臨近之考區,請以准考證所標示測試地點或網站公告為準(網址:http://skill.tcte.edu.tw)。
8.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可申請報名免繳費。
9.每梯次學科測試完畢翌日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公告學科試題與標準答案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試題。
10.參加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時,應檢人禁止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子通訊攝錄器材等進入試場應檢,違反規定者成績扣20 分。
11.未於規定期限繳納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12.簡章內容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最新公告為主。
13.報名表可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7-11 超商購買。亦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服務中心、各縣市簡章販售點(販售期間可電洽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網址(http://skill.tcte.edu.tw)或洽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
14.學科測試地點請依准考證所載地點參加應檢,請於學科測試前3 天上網查詢試場位置(http://skill.tcte.edu.tw/)。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時,將於考區內另行安排測試地點,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地點為準。
15.報名費用:
◆一般報檢人繳款金額=審查費(150 元)+學科測試費用(120 元)+術科測試費用(1650 元) =全部報名費用(1920 元)
◆申請免試學科者繳款金額=審查費(150 元)+術科測試費用(1650 元)=全部報名費用(1800 元)
◆申請免試術科者繳款金額=審查費(150 元)+學科測試費用(120 元)=全部報名費(270 元)
16.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選擇題80 題,每題1.25 分,答錯不倒
扣)測試時間100 分鐘,採電腦閱卷。
17.術科測試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其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報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鑑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分配至合格術科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接受測試(術科之成品及材料不予退還應檢人)。術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0 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8. 應檢人請於學科測試日期後2 個月自行上網http://www.labor.gov.tw(資料庫查詢項下「全國檢定術科測試預定日期查詢」)查詢術科測試地點及期間。或利用電腦語音專線(04-22598800)查詢術科測試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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