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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師能做的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

    很多人對禮儀師能否提供臨終關懷和悲傷輔導服務感到質疑,不少禮儀師同樣也對《殯葬管理條例》中賦予自己的這項職能感到困惑和懷疑。禮儀師真的能提供臨終關懷的服務嗎?又能做到悲傷輔導嗎?如果能,具體的服務內容是什麼?這些問題在禮儀師證照正式頒發後,的確值得更多的關注和思考。事實上,禮儀師就其專業職能,在實務上是可以提供這兩項服務的,而且服務內容可以比一般所認知的更形多元和廣泛。


現行禮儀師對提供臨終關懷的困惑

    現行禮儀師認為自己無法切入「臨終關懷」這塊服務領域的原因,一般原因有五:一是一般人對禮儀師的角色期待就是處理人死後的事務,因此,禮儀師只要提供臨終處理及流程等與殯葬事項有關的諮詢及服務即可;二是角色及職務本身有禁忌,家屬和病患都希望生命能延長和活久一點,避諱禮儀人員出現或關懷,禮儀人員出現意謂死亡已來臨。三是禮儀師能接觸到的多為亡者,沒有很多機會接觸臨終者或給予實際的臨終關懷;四為即使有機會接觸,禮儀師也不知道能具體給予怎樣的關懷;或認為臨終關懷應是宗教師或社工才能提供的服務;五是從同業及殯葬教育課程所獲得的資訊也都認為禮儀師除了「臨終處理」外,似乎無法提供其它臨終關懷服務。


現行禮儀師對悲傷輔導的質疑

    至於禮儀師的另一項職能「悲傷輔導」,多數禮儀師認為自己無法做到「輔導」的層級,雖然在實務上的確會碰到很多陷入急性悲傷的家屬,也必須給予實質上的悲傷陪伴、關懷和支持,但是,要進一步輔導則咸認超出能力所及,專業度亦不足,應該由專業的心理醫師或社工等進行諮商治療。

    而《殯葬管理條例》將禮儀師的職能列進「悲傷輔導」項目,同樣也引起心理諮商師及社工等專業人士的反彈,認為禮儀師不具備相關專業,如何能為喪家進行悲傷輔導,建議將「悲傷輔導」更名為「悲傷關懷、陪伴或支持」等 ,將輔導二字拿掉,以符其實務職能。

    在實務中,有些家屬因驟然失去至親,陷入急性哀傷中,或因失去親密依附的家人,在治喪過程中,難抑悲傷,此時提供喪禮服務的禮儀師,自然得面對悲傷的家屬,也必須適度的給予悲傷的陪伴、關懷和支持。有的家屬會抱著禮儀師大哭;有的家屬會向禮儀師訴說心中對亡者的懷想和思念;有的家屬心中慌亂無主,幫忙處理的禮儀師就像水中浮木,讓他暫時有所依靠。而禮儀師必須適度的傾聽、陪伴,並給予心理或情緒上的暫時支持,以助其圓滿處理後事。

    但很多禮儀師也認為,辦理喪事的過程只有短短七至十數天,辦完喪事後家屬便較少接觸,後續的關懷服務包括百日、對年、三年、合爐等,也只是短暫服務,實務上較無法深入進行悲傷輔導。而且一般家屬的悲傷哀悼期多為喪親後半年至一年內,此段時期實務上接觸機會少,因此,具體能給予的關懷不足,更惶論進行悲傷輔導。


突破心理障礙  禮儀師能提供多元的臨終關懷

    其實,禮儀師應該突破既有對臨終關懷的心理障礙。因為,所謂臨終關懷並非侷限只有宗教師或安寧病房社工或家屬等才能提供,在實務上,禮儀師能提供的臨終關懷十分多元而且廣泛。很多禮儀師是因為自我設限,將角色及職能侷限,以致無法發揮更多元的臨終關懷服務。

    禮儀師能提供的臨終關懷對象不一定侷限在亡者,具體的關懷內容可以更多元,也可以有更寬廣的定義和視野。筆者認為禮儀師可以具體提供給臨終者或其家屬的臨終關懷服務包括:⑴民眾簽訂生前契約或做生前喪葬劃時即可提供善終或臨終關懷觀念;⑵可以提供臨終者及其家屬有關臨終醫療和決定的相關資訊;⑶可以提供臨終者及其家屬臨終關懷實務指導;⑷可以提供臨終者及其家屬臨終流程及應準備或注意事項諮詢;⑸可以提供臨終行政、法律等相關資訊諮詢。以下茲就這五項臨終關懷內容一一說明。

    由於越來越多的民眾有殯葬自主的觀念,當民眾在購買生前契約,進行殯葬身後預囑時,禮儀師便可提供購買或預囑者善終觀念,或臨終照護與關懷的基本實務。禮儀師有義務告知消費者正確的善終觀念:即應學習建立坦然、正確的生死觀念;臨終前學習接受病痛,並擁有高尊嚴、高度自主和生活品質的末期生活;臨終前身體受到最完善、最妥適和有尊嚴的醫療照護,生命不做無意義的延長,臨終過程不要太長;心理上瞭解死亡之過程和將至,能夠心平氣和地接受,有充分準備,能自主、清楚做的決定,並完成人生回顧,心願已了無牽掛;身後事有清楚和詳細的交代,子孫和重要親友陪伴在側,能與重要親人做生死溝通和告別,彼此心靈交流,「共生」並「共死」(共同陪伴走完生命最後過程);人生或臨終前,在心靈上能堅持信仰,全然專注和放下,並了解生命的意義和死亡的意義;以及喪禮後事能預先囑立,家人和子孫能完全尊重,並且以坦然、正向的態度處理並面對死亡這件事。

    禮儀師應確切瞭解並具體提供臨終者或其家屬有關末期放棄不必要急救的醫療決定和正確做法,提供臨終者或家屬有關安寧療護的意義、做法和實際醫療實況,以及告知家屬們病人臨終時的身、心、靈需求與反應,並建議家屬們進行實務上的臨終照護與關懷。

    至於在第三項提供臨終者及其家屬臨終關懷實務指導方面,禮儀師亦應確切瞭解臨終關懷技巧與實務,明白很多人因為對死亡的無知和恐懼,常常在面對自己或親人的生命末期及死亡之際,顯得害怕、焦慮、擔憂和不知所措。禮儀師應該具體並且確切的告訴家屬們,臨終者在瀕死前身體會有變化,醫護人員和家屬應保持其生理舒適感,重視其臨死覺知,更應把握機會以肢體、語言和意念傳達對臨終者的關愛、感謝、祝福和告別之意,讓臨終者帶著滿載人世間最真摯的祝福,放下這一生的恩怨情仇,沒有遺憾、平靜、安詳的離開人世。

    當然,禮儀師更應基本的提供家屬們有關臨終流程及應準備或注意事項,以及提供臨終行政、法律等相關資訊諮詢。禮儀師應指導家屬們,經過臨終階段,親人安詳告別人世,由於人死後聽覺是最後消失的,家屬若有話想說,仍可把握機會,同時也可依個人或家庭宗教信仰,進行祝禱或助唸,然後就要開始準備初終以及後續的整個喪禮事宜。

    另外,禮儀師也應該告知家屬如何進行或參與遺體護理,甚至不同的死亡場所,處理後事的方式不盡相同,都應一一告知家屬,同時並提供專業協助家屬。而親人身故,除了喪禮待辦之外,還有許多行政事務工作也須在一定時間內,向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申請辦理。禮儀師亦應清楚告知家屬們,這些行政事務有許多是家屬應主動申辦的,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不會主動告知,逾期可能受罰。

    這些待辦的行政後事包括:①申請死亡證明書②火化埋葬許可證③死亡除戶登記④遺產稅申報⑤辦理繼承⑥所得稅申報⑦勞工保險死亡給付請領⑧國民年金保險死亡給付請領⑨公教保險死亡給付暨眷屬喪葬津貼請領⑩一般保險給付請領○11有關遺產查詢○12有關子女監護權問題。

    由於國內的教育體系缺乏臨終關懷和如何走出喪親悲傷的教育資訊,除了在安寧病房臨終的病人較有機會受到安寧且人性化的臨終照護,以及悲傷的關懷與支持外,大多數的人並不知道應該在家人臨終時給予怎樣的臨終關懷與照護,更不懂得如何與臨終者互動與表達關懷,因此,禮儀師便更有責任和義務,將所知道的這些專業知識提供給臨終者或家屬。禮儀師更應意識到,家屬若能在臨終階段做好照護與關懷,同時也能讓他們更無遺憾,未來能有助於悲傷的療癒。


實務上禮儀師能做的悲傷關懷、支持與輔導

    至於禮儀師能具體提供的悲傷關懷服務及支持,則包括:⑴臨終關懷中的悲傷慰藉;⑵治喪過程中的悲傷支持與關懷;⑶喪禮過程中藉由儀節與告別儀式讓家屬抒哀;⑷悲傷諮詢與輔導轉介;⑸葬禮後的後續關懷與服務。

    禮儀師應該深切的認識失落、悲傷、哀悼與喪慟,瞭解悲傷的相關理論與觀點、悲傷可能引起的身心反應,什麼是正常的悲傷,什麼是異常的悲傷,以及悲傷的歷程與哀悼的目的,適度地將這些有關喪親悲傷的資訊提供給家屬,讓他們知道悲傷是正常的,應該面對悲傷,與悲傷和平共處,適度的抒發悲傷情緒,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及生活作息,才能順利走出喪親哀痛,重新開始正常生活。

    同時,殯葬禮儀服務人員也應該懂得悲傷陪伴與關懷、支持的技巧,包括:能專注耐心的傾聽喪親者所說的話、適度表達自己的同理感受、適度的給對方溫暖的擁抱和支持、避免做無謂的說教或說些無濟於事的勸慰話,以及避免將自己的價值觀或感受強加於對方身上。

    最重要的是應告訴家屬們,悲傷是正常且每個人都會有的喪親情緒,一定要適度的紓解和釋放悲傷情緒。而通常哀悼時間視個人情形,悲傷的速度和強度不一而同,一般正常悲傷復原的時間,最少需要6個月到1年,但也有人需要1至2年。

    另外,禮儀師亦應清楚明瞭在喪禮的規劃中,哪些儀節和告別儀式具有抒發哀傷情緒的療效,哪些做法能充分讓家屬表達孝意,讓家屬們在喪葬過程中面對並體認至親已經過世,以協助其順利的經驗喪慟期,並面對往後的哀悼時期。

    而葬禮後,雖然接觸的時間會較少,但在爾後的後續關懷和服務過程中,禮儀師依然能密切的關心喪親家屬們的實際狀況,可以觀察家屬們是否已完成哀悼過程,是否已逐漸走出喪親之痛,是否已漸漸適應新生活。若有家屬一直無法走出喪親之痛,則可依其情況進行悲傷諮適或輔導的轉介。

    至於後續關懷和服務,實務上有禮儀師主動辦理法會,讓家屬們藉由法會追思,有效抒發哀傷情緒;也有禮儀師會不定期書寫關懷信件或電話關懷;也有禮儀師進行後續不定期訪談關懷,這些都是很好而且具體的悲傷關懷及輔導服務,值得其他禮儀師們學習。

 

取得禮儀師證照的下一步:啟發對生命更深度的尊重與關懷自覺

    禮儀師之「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職能,無論從法律、社會期待、實務面、服務面、經營面及功能面等來觀之,其實都是正面肯定的。現今禮儀師所面對的殯葬服務層面愈發多元,尤其是當殯葬從業人員的工作內容從傳統以死亡、遺體處理和喪葬儀節為主,到逐漸擴及喪家關懷和服務,殯葬從業人員除了技術上的喪葬流程及實務處理外,對生命和人的尊重與關懷也必須有意識、有自覺、有目的地提升和呈現。而這些關懷服務的表現正是「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職能之意義和目的。

    而目前國內眾多禮儀師們卻仍未完全清楚明瞭自己專業職能之內涵及意義。許多禮儀師其實尚未意識及察覺:「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不同於其他殯葬技術職能的是,該項服務更意含著從業人員必須提升本身對生命的更多尊重與關懷。一旦啟發這種自覺,禮儀師便能提供更多元、更深度、更細膩、更廣泛且更具尊嚴性的喪葬服務,而這種被啟發後的殯葬服務精神與功能,不但能大大提升禮儀師之專業形象,更能重塑禮儀師不同於以往的生死關懷角色。

    雖然國內殯葬文化改革已有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禮儀師專業職能的再提升,對生死關懷的人文素質仍有待加強,而欲達加強之效,則需從殯葬教育著手,需從殯葬教育課程內容著手,才能有計劃、有效果的、漸進式地增進禮儀師的關懷服務精神與專業職能。

    如今,第一批的禮儀師證照已經頒發,當有越來越多的禮儀師們取得證照後,表示專業時代已然來臨,而專業除了技術層面,更意謂著禮儀師必須啟發對生命更深度的尊重與關懷自覺,如此,才能符合國人更多元的需求與期待。

(本文作者郭慧娟/中州科技大學禮儀師學分班講師)

 


註1: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6條規定,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業務:一、殯葬禮儀之規劃及諮詢。 二、殮殯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 三、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及撰寫。四、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五、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而依該條例第87條規定:「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註2:本文有關善終觀念、臨終關懷與悲傷輔導實務資料引用參考自郭慧娟撰寫華都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之《生死學概論》教科書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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