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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姓老榮民過世後留下上百萬元遺產,根據他的自書遺囑,要把遺產捐贈給照顧他多年的安老院,但退輔會認為遺囑中出現「損增」字眼,懷疑舒老先生捐贈安老院恐有疑義,故提起確認遺贈效力之訴。法院認為,舒老先生的自書遺囑既經法院的民間公證人認證,遺囑製作符合法定方式,「損增」僅是錯字,遺囑仍有效。

 

舒老先生沒有親人,在1996年住進新北市八里區一家教會安老院。2007七年安養院接受評鑑時,主管機關建議安老院內沒有家屬的老人,能預先安排身後事,包括立遺囑。

 

兩年後舒老先生往生,留下遺產148萬多元。舒老先生的遺囑提到「利用存款處理其善後事宜,若有剩餘,全部損增給該安老院」,但身為單身榮民遺產管理人的退輔會,質疑「損增」的實際字義,主張這分遺囑無效。

 

安老院解釋,2007年他們集合院內11位沒有家屬的老人,由修女說明預立遺囑的計畫,在與每位老人確認遺囑內容後,請老人自書遺囑或由志工代筆遺囑。當年舒老先生選擇自書遺囑,也經公證人認證,舒雖然把「捐贈」寫成「損增」,但從前後文能讀懂意思。

 

士林地院認定,這的確是老榮民的自書遺囑,即使有寫錯字,也不違背他的真意,故判決退輔會敗訴。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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