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工作證明取得困難 禮儀師證書申請「卡」住了
內政部今年4月甫開放申請的「禮儀師」證照,原本被認為最容易取得的三項申請條件之一的「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卻因為許多申請人提不出具體證明而被「卡」住,遲遲無法通過審核取得證書。內政部對這一狀況也感到驚訝,正積極尋求解決辦法。
受到殯葬從業人員高度重視的「禮儀師證書」,醞釀了10多年後,終於條件成熟,內政部於今年4月28日開放申請。凡具備《禮儀師管理辦法》規定的「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通過乙級技能檢定」、「修畢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等3項條件,就可以申請取得禮儀師證書。
不過,內政部迄今接獲88件申請,其中60件已寄送相關証明文件資料,但只有29件審核通過,發給證書。其餘的申請案件大部分是因為「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的證明資料有問題,需要重新補件。
據內政部表示,禮儀師證書申請人的實際工作證明,主要是看勞保的投保單位,是否為禮儀公司。但許多申請人提出的僅是殯禮職業工會的投保證明,缺乏具體工作證明而無法符合資格條件。
內政部表示,職業工會的加入條件鬆散,很難證明有實際從事相關工作。而申請人雖稱是無一定雇主,但也拿不出禮儀公司依規定必須為臨時工人辦理的就業保險證明,因此通知申請人再補件。
許多申請人看到內政部的回函,感到相當無奈。他們明明從事殯葬服務工作2年以上,但大部分的禮儀公司並沒有成立投保單位,更不會為他們投保勞保保險。大部分殯葬從業人員都是自行加入職業工會,由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至於勞工就業保險,許多雇主聽都沒聽過,更何談為他們投保就業保險。
一名賴姓準禮儀師表示,勞工是弱勢一方,雇主不投保,他們也不敢提出要求。並且這是普遍現象,連禮儀社老闆也都是加入職業工會,現在要他們拿出禮儀公司的投保證明或是就業保險證明,這豈不是內政部在刁難弱勢的勞工嗎?
內政部目前也發現問題的嚴重性,似乎除了禮儀公司的經營者,有營業登記和營業許可有具體證明,或較有規模的禮儀公司有勞保投保證明外,許多準禮儀師都提不出內政部要求的具體工作證明。
對於這一困境,內政部1日也召開會議討論,集思廣益,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抑或是放寬條件,申請人具有殯禮職業工會的投保2年以上證明,並提出禮儀公司出具的服務工作合計2年以上證明,即可從寬認定符合「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2年以上」條件?仍待內政部進一步討論。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