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的財政收入不一,全國各地對低收入戶使用殯葬設施減免標準不一,立委劉建國與蘇震清建議增訂「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統一低收入戶使用殯葬設施費用,落實對低收家庭的照顧。
目前全國各地對於低收入戶的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不一,有「免收」、「減半」、「部分減免」及「部分酌收」等做法。立委劉建國與蘇震清認為,政府對於低收入戶使用殯葬設施相關收費的補助標準應全國一致,不要因為戶籍地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因此,特別提出「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以彰顯政府照顧低收入戶國民。
提案指出,憲法第155條揭櫫:「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然而六都與非六都的區域發展失衡,繳納一樣的稅賦,資源分配卻不平均。對財政狀況不佳的一般縣市來說,低收入戶使用殯葬設施相關收費的補助標準,如果能夠經由修法而全國一致,除了財政上的意義外,最大的意義是伸張社會公平正義,人民不會因為戶籍地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根據統計,至102年底止,低收入戶的戶數為14萬8590戶、人數36萬1765人,政府每月發給低收入戶的生活扶助金,僅足以支付戶內人口生活費達到生活之標準;若戶內人口因意外或傷病不幸死亡,其喪葬費用(火化及納骨塔塔位等)都會造成財政窘迫之鄉鎮市低收入戶一筆極大的額外負擔。基於照顧弱勢,提案建議該費用應予以免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