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遺體處理】
一、了解傳統死亡的定義
二、了解死亡的過程
三、臨終階段的身體變化
1、體溫變化
2、血液循環變化
3、組織水分變化
4、微生物易位
四、死後遺體的變化
1、物理變化:了解屍冷、血液墜積、屍斑、脫水、血液黏稠度增加、微生物內
生性侵襲等變化。
2、化學變化:了解死後生熱、死後色斑、身體酸鹼值變化、死後僵硬(屍僵)、
腐敗等變化。
五、了解遺體處理衛生措施
(一)消毒
(二)死者家屬期限火化義務
(三)病理解剖
六、熟讀傳染病通報義務
(一)報告義務人:醫師、法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等專業人員
(二)通知義務人:殯葬業者等
(三)據實陳述之義務
(四)主管機關應訂定傳染病通報流程
(五)地方主管機關彙報義務
(六)通報的獎勵
七、了解殯葬傳染病防制
(一)傳染病
(二)5類法定傳染病
(三)與殯葬從業人員相關的傳染病
八、了解殯葬職業危害
(一)殯儀館流程
(二)殯殮工作的職業危害與防制
九、處理遺體的感染管制措施
(一)接運遺體程序
(二)一般遺體應注意事項
十、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傳染病致死屍體之處置)
1.醫事機構或當地主管機關對於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應施行消毒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死者家屬及殯葬服務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2.前項之屍體,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傳染病病因或控制流行疫情者,得施行病理解剖檢驗;死者家屬不得拒絕。
3.疑因預防接種致死之屍體,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死因,致有影響整體防疫利益者,得施行病理解剖檢驗。
4.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其他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有特殊原因未能火化時,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規定深埋。
5.第二項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助標準,補助喪葬費用。
十一、傳染性遺體處理
十二、殯葬的環境衛生等問題
十三、了解死亡診斷書的分類
十四、了解司法相驗與行政相驗的執行─檢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