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生在各老人會、公益協會的「往生互助會」,行政機關及檢察機關口口聲聲說違法,卻找不出違反什麼法。檢方以違反「保險法」起訴,法院一再出現無罪判決,讓民眾無所適從。這類「往生互助會」處於「空窗期」階段,令人擔憂。
全國各地一、二審法院,一再出現無罪判決,在中南部這類「往生互助會」,不僅死灰復燃,而且招攬動作更明目張膽,業者更加肆無忌憚。在太平、大里、霧峰等區,同時遇到三、四個互助會來招攬是常有的事,動作非常積極,值得行政主管機關特別注意。
檢方起訴 法院無罪判決
以最近台中地檢署的案子為例,「中華關懷家庭扶助協會」被控違反保險法,台中地院法官判決認定該會的「往生互助會」是互助性質,與保險法規範對象或「類似保險」都不符,其招攬津貼只是些微勞務補貼,不符經濟利益,全案判無罪。
法官說該往生互助會,是會員發生死亡,才由尚存會員收取慰問金給付,這與保險承擔風險及保險費給付性質大不相同,不符保險法規範的「類似保險」,只是一種互助性質。
法官:互助會法律空窗卻有危險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這種「往生互助會」如檢方所言,收入不足以支應往生慰問金發放,日後必會走上倒閉一途,有危害金融秩序之虞,其手法雖不算「保險」卻實有「危險」。
法官認為這種互助會是否有成立其他犯罪,或是應由主管機關修法,或制定專門法規加以規範,應由主管機關另為適法處理。
行政院金管會、內政部都說上述互助會「於法不合」,但是法官卻明說「起訴法條不對」、「無法可管」。行政機關有無修法或另訂專門法規來規範的準備,否則繼續放任這種行為擴大,目前處於空窗期,一但發生道德危機,受害還是這些老人及其家屬。
檢察官說,「往生互助會」財務大權掌握少數人手中,又無監督機制,一但產生道德危機、捲款潛逃,參加者欲哭無淚,卻還是有許多老人願意﹁賭一賭。學者認為此問題反映出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嚴重缺失,社會無法做到「鰥寡孤獨皆有所養」,老人臨終前,生活還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下。
社會安全機制不足 民眾願意賭一把
台中市霧峰區陳姓老翁說,他不想死後造成下一代負擔,他看到老朋友死後家屬都有領到錢,所以就參加了。每月所繳的錢不多,如果三年後死亡,幾乎可賺二至三倍,如果多活幾年才死,利潤雖降低但就當作公益也好。
陳姓老翁也會擔心。他說,就怕繳費時會員近萬人,等他死的時候會員變成只剩百人,那所領到的錢會有天壤之別,而且會員多寡、變化只有少數人知道。
參加財政部核准的保險公司不是更有保障﹖廖姓老翁說,往生互助會遊戲規則單純,死一人繳一百元慰問金,一個月最多二十人,每月負擔不會太重,而保險公司的保單內容太複雜,他們看不懂,常保一些他們不需要的,申請理賠時常這種沒賠、那種沒賠,反正就是不賠。
一位賴姓婦人說,鄰居老人都有參加,反正都是小孩在處理,孩子說拿她的名義去參加比較有利﹗
檢察官:充滿道德危機 若人謀不臧恐成社會問題
台中地檢署楊姓檢察官說,這種互助會如果錢發不出來、倒閉、有人捲款潛逃,法官就會判有罪,案子如果沒有被害人,確實表面上是互助性質。但若是人多金額龐大,每月經手數百萬元、上千萬元,例如中市大里區有一會兩萬多人,每月收到慰問金近三千萬元,卻只掌握少數人手中,充滿道德危機。一但出現人謀不贓,有心詐騙,就成社會問題。
很多老人都知道可能有道德危機問題,現實狀況還是趨之若鶩,他們竟說想「賭一賭」。有學者指出,這突顯老人社會安全制度的缺失,讓老人無安全感,臨死都無法安心,信任社福機制會處理好他們的後事﹗而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雖有保障,卻不是他們心中所需要的,才會讓這種往生互助會,明知有危險卻還是如春筍般到處發芽。(100.11.30)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