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地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許多人對於生命的存在,不會拘泥於傳統,而總能以瀟灑面對。他們認為,人不過是個紅塵「過客」!生命來去之間,猶如花開葉落那般自然。這樣的人,對於自己的死亡和身後事,經常也是以豁達與脫俗的方式處理。 而近幾年來環境保護意識高漲,更讓許多人反省到一個人死後留下的,應是生命創造的價值,而不應是一丘黃土墓園或一棟水泥骨塔。
因此,死後「不造墳」「不立碑」「不留記號」,不再佔有空間,不給地球造成負擔,讓一切回歸大自然的「自然葬」順勢產生,並迅速被人們接受,且獲得很好的發展。
根據《臺灣自然葬現況》(郭慧娟2009)的定義,所謂「自然葬」是指:人們基於土地利用及回歸自然之意識,而對遺體的一種埋葬處理方式。自然葬包括海葬、樹葬、花葬、草葬……等方式。其做法是先將人的遺體或骨骸予以火化,再將火化後研磨成細顆粒之骨灰埋藏或撒灑在一定範圍之處所或區域,並且不立墓碑、不建墓塚、不留記號,使得骨灰在一段時日後,能融合於大自然,而不再佔有空間。
「自然葬」在臺灣已有十餘年的發展歷史,以自然葬方式處理自己身後事的國人,至民國98年止,已有三千人以上。而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也開始重視這一趨勢,積極辦理自然葬的各種軟硬體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