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對年、三年
人死亡後第一百日舉行之祭祀儀式,應舉哀。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即古喪禮之「小祥」(兩周年稱「大祥」),應舉哀。依古禮父母之喪要守喪三年(27個月),唯今人僅於喪滿周年後,擇期舉行「三年」祭祀,即古之「禫」禮,表示仍遵守「三年之喪」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