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同自然葬,但是卻不知道怎麼辦理!其實自然葬的訴求是回歸自然,不受傳統的殯葬文化束縛。因此自然葬在做法上,雖有相關法令規定,但是在辦理上卻很容易,沒有想像中的困難。
辦理自然葬在禮儀上有幾項應注意的要點:
1. 以自然葬方式辦理身後事,在「殯」的「禮儀」部分,亦即從身故到出殯的禮儀,都與一般的傳統喪禮無異。喪禮得依宗教信仰的不同,或簡單或隆重舉辦。也就是說採行自然葬者,其喪禮在出殯前,並無特別要求或規定。可以很傳統,也可以很簡單地辦理。
2. 自然葬在「葬」的部分,則與傳統有很大的不同。在傳統上,人死後遺體或土葬埋藏在墓地;或火化後骨灰放置納骨塔內。亦即人死後在世上仍佔有一席空間。而自然葬則是將火化後的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大海或土裡。待一段時日後化為塵土,回歸大自然。
3. 自然葬在「葬」的「禮儀」部分,並沒有特別的程序或儀式。自然葬者得依選擇「海葬」或「樹葬」的不同,將骨灰拋灑或植存於大海或土裡即可。其過程或儀式,得依個別喜歡的方式進行。惟基於對亡者及對生命的尊重,應以莊嚴、慎重的態度來辦理。
辦理自然葬在手續上有幾項應注意的要點:
1. 以自然葬辦理身後事,應先擇定以海葬或樹葬方式辦理。若選擇海葬,則應進一步選擇骨灰拋灑的海域。若選擇樹葬,則應進一步選擇骨灰拋灑或植存的地點。
2. 向自然葬所在地所屬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民政單位辦理登記(部分縣市海葬毋須登記)。辦理海葬者應於出海前向海關(港警)單位辦妥許可登記。
3. 辦理海葬者應選擇海象平穩時日(每年五月至十月期間)舉行。並且應避開颱風時候。出海時候,得雇用客船載行至海葬海域拋灑骨灰。海葬海域應避開港口、軍事射擊或操演海域,以及漁業權海域和沿海養殖區。
4. 大臺北地區(臺北縣、市、桃園縣及基隆市)於每年五、六月間定期舉辦聯合海葬,各縣市民眾得選擇參加(應向主辦縣市政府登記)。
5. 自然葬者不能採行土葬,而必須以火化方式處理遺體。遺體火化後之骨灰,應經骨灰再處理設備處理。即遺體火化後之骨灰,仍是塊狀或片狀。因此須再研磨成細小顆粒或粉狀,使骨灰易於分解後,才能進行拋灑或植存。
6. 目前政府正積極推廣自然葬,辦理自然葬得向縣市政府民政單位請求協助。
7. 部分殯葬服務業者對於舉辦自然葬,具有相當豐富經驗。不僅熟悉法令做法,在喪禮的執行上,也頗有質感。民眾亦可尋找有信譽的殯葬服務業者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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