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上對所謂「禮儀師」的認識,一般應是「喪葬事務的委任者」。也就是當家裡有親人身故時,協助喪家辦理各項喪葬事務的人。這個人必須熟悉各項喪葬禮儀和地方喪葬習俗,並且要有能力提供喪禮規劃及鳩工執行相關工作,協助喪家圓滿完成喪禮的人。
在政府的法令裡,其實對「禮儀師」的職務是有詳細規定的。
《殯葬管理條例》第46條:
「具有禮儀師資格者得執行下列職務:
一、殯葬禮儀之規劃及諮詢。
二、殯殮葬會場之規劃及設計。
三、指導喪葬文書之設計及撰寫。
四、指導或擔任出殯奠儀會場司儀。
五、臨終關懷及悲傷輔導。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項目。
未取得禮儀師資格者,不得以禮儀師名義執行前項各款業務。」
據此,禮儀師應該是一名喪葬事務的資訊提供者、指導者、規劃者及執行者。他要負責和喪家溝通,並協調和辦理喪葬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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