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條文草案,明訂低收入戶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等,免收管理費用,標準則由地方訂定之。
積極推動這條新增修正條文通過的立委張麗善表示,國內低收入戶的生活扶助與救濟,雖有《社會救助法》的規範與保障,但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對於低收入戶的殯葬項目補助標準不一,有「免收」、「減半」、「部分減免」、「部份酌收」等不同規定。為使全國標準一致,減輕弱勢族群喪葬負擔,提案立法明訂相關免費項目,讓低收戶者在生命終點可以獲得圓滿與尊嚴。
張麗善說,全臺低收入戶約33萬人,若整體由中央補助,可顧及低收入戶最終的尊嚴。且公立殯葬設施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每人所需經費不會超過新台幣4萬元,「是幫艱苦人做點好事」! 這項被稱為「艱苦人條款」的《殯葬管理條例》第21條之1修正案,背後其實是一群雲林縣夜市攤販組成的慈愛會於4年前就開始陳情推動。
上屆院會由立委張嘉郡提案,雖獲得一審通過,但最終沒能完成三讀。這屆由張麗善接棒,昨天終獲一讀通過。 殯葬主管機關內政部認為,全國許多縣市的低收入戶火化費與納骨塔費用都有免費補助,未來若由中央補助,機制會有點亂。因此,最後初審通過條文依內政部建議,低收入戶使用火化場免費,而使用骨灰(骸)存放設施的免費標準,則由縣市政府訂定之。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