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六十歲的葉姓男子,在母親過世後,擅自拿母親的印鑑、存摺,到農會和郵局,將母親帳戶內近百萬元全數提領據為己有,案經其兄提出控訴,檢方偵查後以應由全體合法繼承人共同提領,依偽造文書罪嫌將葉姓男子起訴。
葉某的母親於103年7月間往生,遺體於當天下午一點載送回銅鑼鄉老家,準備辦理喪事,葉某卻於當天下午兩點多,擅自拿著母親的印鑑及農會存摺,到農會提領老母戶頭的存款,將提領的80萬元全數匯入自己的戶頭,接著再到郵局,將郵局內18萬2千元存款全數提領出來。
葉姓男子的哥哥事後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單時,發現弟弟已將母親農會和郵局內的存款提領一空,這才提出告訴。葉某於檢方偵訊時,坦承於母親往生當天,沒有告知哥哥和妹妹,直接到農會和郵局提領母親的存款。
葉某辯稱,是母親生前同意他處分帳戶內的存款,用來支付母親的殯葬費及生前的照護費用。 不過葉姓男子的說詞,包括哥哥和妹妹都反駁,從來沒聽母親生前說過。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將葉姓男子提起公訴。
《臺灣殯葬資訊網》10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