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幡/引魂幡/招魂幡/幡仔
「魂幡」又稱「引魂幡」、「招魂幡」,簡稱「幡仔」,它其實是代表亡者的衣服,主要的功用是引導亡者的靈魂回到軀體或其靈魂應去之地方,在喪葬過程中多用來招請亡魂。
人過世後招魂是有其由來的。先秦時期,就有所謂的「復禮」,也就是招魂儀式。當時的招魂方式,就是在人斷氣後,拿死者的衣服,登屋向北方呼喊死者的名字,希望招回其靈魂,若招魂後,人仍未能回魂復生,才確定已死亡,並開始著手辦理喪事。
現今我們使用的「魂幡」,其實就是代替亡者的衣服。一般多用長約4尺、寬約7吋,白色或黃色的布製成,上面書寫亡者的姓名及生卒日期,以及祝禱文。
現在一般喪事用的「魂幡」,大多改用印有祝禱文的半成品,喪禮服務人員或宗教師只須按照傳統「兩生合一老」的書寫方式,填上死者姓名及生、歿日期即可。
在撰寫體例上,魂幡上亡者的姓名,通常按照台灣民間傳統「兩生合一老」的書寫方式,以求擇吉。姓名欄位的總字數應為7或12字,按照「生、老、病、死、苦」的順序排列,最後一字應落在「老」字上;生、歿日期總字數應為6或11字,最後一字應落在「生」字上。生歿日期應以大寫書寫,且按實際數字計算,例如:歿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總計11 個字,落在「生、老、病、死、苦」的「生」字上。
辦喪事時,魂幡一般置於靈位旁。早期魂幡會等到除靈時,與靈桌及靈諱一起焚化,現代則大多在出殯當天,與棺木一起進爐火化,只請牌位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