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爐」的意義,是在喪期屆滿時,將亡者的牌位火化,將香爐灰的一部分放進祖先牌位的香爐中,並將亡者的牌位和祖先牌位供在一起。 圖/楊子佛教禮儀提供
三年合爐的喪葬禮俗(舊慣篇)
喪期屆滿時,亡者經由合爐儀式歸入祖先,受後代子孫祭祀
「合爐」的意義,是在喪期屆滿時,將亡者的牌位火化,將香爐灰的一部分放進祖先牌位的香爐中,並將亡者的牌位和祖先牌位供在一起。有的人會先將亡者的牌位火化,才在歷代祖先的供奉牌位上寫進亡者的姓名及生卒年月日。
合爐有規定的時間,「做對年」若是在前半年,就在六月收穫完了進行;反之「做對年」若是後半年,就在十月的收穫後進行。假如「做對年」是十月或十一月,就會在十二月「合爐」。合爐仍是喪事的一部分,所以才忌諱過年,這是從福建泉州遷徙來臺的先民保有的舊俗,漳州人在「做三年」時和除靈同時舉行。
「合爐」完了就是「脫孝」,在以前過年時不能做甜粿(甜年糕),只能做菜頭粿(蘿蔔糕),端午節和七月中元節也不能吃粽子,只能接受親友們的贈粿,尤其不能做紅龜(烏龜形紅饅頭),從合爐之日起一切可恢復正常。
以上資料出自:
《臺灣舊慣習俗信仰》鈴木清一郎/著 高賢治‧馮作民∕編譯 眾文圖書公司出版
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網路版: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1576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整理撰文‧1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