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葬禮重視殯葬性別平權,值得思考出嫁女兒奔喪哭路頭行為是否仍存有實質之意義。 圖/楊子佛教禮儀提供
哭路頭,不是硬規定(現代篇)
尊重人性尊嚴,不奉行爬進家門奔喪,不必感到內疚不安
客觀分析女兒「哭路頭」的時代背景,源自古早農業時代交通與通訊不發達,日常音信互通不便,女兒遠嫁他方,回娘家的路程普遍遙遠,要想見父母、手足一面非常不容易,因此,年歲日久能夠回家時卻是為了奔喪,那時婦女內心的悲痛情緒可想而知。
當人望哭哀慟,遍身無力趴在地上,當然是難用正常行走方式而得爬行,尤其臨近家門時,會更加無法控制地悲傷號哭,因此爬進家門是心理狀態與肢體反應的自然呈現,而非一種刻意表現的行為。
演變至今,古早普遍常見的奔喪情境變成不成文的喪禮習俗「哭路頭」,出嫁女兒非得爬著哭進家門,成為一種儀式行為,甚而部分殯葬業者、禮儀師未能追本溯源,傳達給家屬:「不哭不爬,顯得不夠傷心、不夠孝順」,讓部分家屬感到不照做就會內疚不安,製造了家庭的衝突和矛盾,這是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
嫁出去的女兒不是外人,古代社會的傳統看法及喪葬禮俗是可以適度做調整的。在自由、平等、民主的現代社會,保護人權、兩性平等的尊重是國民基本常識,如此我們還能要求已婚姊妹的奔喪一定要奉行「哭路頭」嗎?
以上內容參考:《現代國民喪禮》 內政部 著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整理撰文
楊子佛教禮儀台北服務處/整理撰文‧1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