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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儀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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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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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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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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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部
分有在親人斷氣後,隨即為亡者「燒魂轎」以
乘赴陰間之習俗。
今人於遺體安置後,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
櫃冰存,或即「打桶」入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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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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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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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道教認為人死後
三魂七魄散去,須以「招魂幡」招其亡魂,並
立一「魂帛」給亡魂依附(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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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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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紙)
腳尾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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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
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燈」。「腳尾錢」為
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又恐亡者挨餓,故
有「腳尾飯」之禮俗。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
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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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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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腳尾經(開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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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誦「度人經」,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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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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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 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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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因此喪事各種重要
儀節,如入殮、移柩、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
辰,書於「日課表」,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
肖,張貼於靈堂壁上。
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
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
擇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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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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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做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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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以為人有七魄,斷氣之後,每七日散去一
魄,七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魂魄各歸根復命。
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藉道法煉鑄其形魄,不
使散去的魄飄泊無依。
又道教受佛教「輪迴」及「閻羅地獄」影響,
並加入其原有之「陰曹地府」信仰,而有「地
府十王」及「十八地獄」說法,並發展出「做
七(做旬)」之儀節。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
喪禮之「做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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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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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 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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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上清、太清、玉清)祖
師做主,喚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冥王經」
、「慈悲滅罪水懺」等經懺,並透過「走赦」儀
節,再以「給牒」、「過橋」方式,以示亡魂已
被超拔度化,不會沈淪地獄之中。
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同時也普渡孤魂
野鬼,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
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
懺,才能拔渡亡魂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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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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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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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沐浴、更衣、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入
殮」,或稱「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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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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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祭(奠)
公祭(奠)
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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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
者親疏關係之宗親、姻親先後奠祭,是為家祭
(奠)。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
今人交遊廣闊,大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
儀式,由外賓弔唁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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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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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安葬 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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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今人大都行火葬。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
陳放於靈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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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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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主 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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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稱為「反主」。而
為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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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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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 對年 三年
除靈 合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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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亡故後第100天、周年都須祭祀,周年後
再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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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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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終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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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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