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9日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以後在機場、火車站以及公立大型遊樂園、運動場等場所,都要設置心臟電擊去顫器(AED),並為鼓勵民眾熱心救人,更立法保障救人民眾,免除其刑責。此法立意甚佳,值得肯定,但未來急救設備的管理維護,以及使用宣導的加強落實,才是重要關鍵,同時也希望民眾能多發揮對人的關懷,見死願救,見義能勇為。
行政院此次修法,借鏡日本、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相關規定及做法,出發點及立意甚佳,若能順利執行和使用,未來國內每年估計有至少700人能因急救而成功獲救,此乃莫大功德。
法令規定,在公共場所定點設置AED,民眾不用等到救護車來,可以在黃金4到7分鐘內,對緊急病人施行急救,的確能增加心血管病患獲救機會。最重要的是,為了鼓勵民眾見義勇為,法令更直接保障,免除其因急救可能涉及的刑責。 這項「救人不受罰」的立法精神,是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做法,也就是所謂「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精神。
「善良撒馬利亞人」典故源於《新約聖經》耶穌基督對門徒說的寓言。一名猶太人出外經商,被強盜搶劫,身受重傷躺在路邊,但神職人員及猶太人路過卻不理不睬,唯有撒馬利亞人,不顧和猶太人的仇恨,加以照料,還為猶太人付了住宿費,讓撒馬利亞人成為基督教文化裡,好心人、見義勇為的代名詞。
此法修正其實是為搶得先機,掌握更關鍵的救人時間,減少民眾因緊急意外而喪失寶貴生命。但是,要真正達到救人的效果,急救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一定要落實。AED電擊器中一般裝有電池,平時放在充電座上充電,充電座則利用插頭充電,未來衛生署應要求設置單位平時確實負起維護的責任,並定期檢測,以免真正需要用時發揮不了效果。
另外,如何加強宣導也是重要的工作之一。依據衛生署說明,除了對設置機構或是企業舉辦教育訓練外,由於AED設有語音導引,民眾只要按照語音導引,按部就班去做就可以了。而AED設置處也會貼有圖示教導民眾如何操作AED,很容易瞭解。
此法修訂,對日漸冷漠的社會人際現象,或許能起一定的改善作用。但是,也有民眾表示,看到有人躺在地上,還是覺得很害怕,雖然有AED,急救失敗也沒有任何責任,但如果救不起來會覺得很內疚,精神壓力會很大,也怕會惡夢連連。另外也有民眾認為緊急時刻才接觸AED,疑慮和耽憂很多,恐怕沒有政府想得那麼簡單。
雖然民眾有很多疑慮,但是此法無論是從人權、從醫療、從人與人的互助精神等多重角度來看,都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立法。相信只要政府和設置單位能加強維護和管理,民眾能多關注和支持,很多問題是可以克服的。更希望未來台灣能有更多「善良的撒馬利亞人」。
本文作者/朝陽科技大學銀髮產業管理系講師郭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