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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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儀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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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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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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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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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古禮,人亡後應於大廳打水舖安置遺體,並
依男左女右,頭內腳外安置後擇日入殮。現今
大都是在醫院過世後送到殯儀館冰存,部分送
回家中者,則需租用冰櫃冰存。
親人斷氣死亡,依俗須於門口燒一紙轎(車)
供靈魂乘赴陰間,稱「燒魂轎」。今人多在醫
院過世,一般是在遺軆運回家中或運至殯儀館
後,始焚燒魂轎。也有許多人就不燒魂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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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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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哀 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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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亡故,傷心痛哭,並換穿白色或黑色等素
色衣服,謂之「舉哀」、「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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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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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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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靈」即為死者設立靈位。禮俗稱人死後身
體毀壞,靈魂無所依,古禮需以亡者衣物登高
招魂,此為「復」禮,其意與今之「招魂幡」
相似。另立一牌位,給亡魂依附,此即古之設
「重」之禮,即今之「魂帛」或「神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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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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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紙)
腳尾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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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為讓亡者黃泉路
上一路明亮,故備「腳尾燈」。「腳尾錢」為
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又恐亡者挨餓,故
有「腳尾飯」之禮俗。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
供奉,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腳尾燈、
腳尾錢、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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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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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腳尾經(開魂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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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誦「度人經」,為引領亡魂到陰間(開魂
路),並有拔度亡魂之意。
佛教則誦「彌陀經」,是期盼亡靈一心專念向
佛,往生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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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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帷堂 闔扉 示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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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禮俗,家有喪應半掩門扉(闔扉),以白布
圍水舖(帷堂),並在大門貼白紙示喪(如
「嚴制」、「慈制」或「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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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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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飯(奉飯、捧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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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古禮於大殮後,事死如事生,早晚應奉飯。
唯今人遺體大都冰存殯儀館,至出殯前夕或當
天上午才舉行大殮。因此,除少數「打桶」外
,一般都提前至死亡後翌日即行奉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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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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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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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喪,長子或長孫應親赴母舅家報喪,稱「報
白」。父喪,則應向家族宗長、伯、叔等報喪
。今人大都以電話通知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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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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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喪成服
喪服(孝服)
孝章(孝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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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古禮於大殮後,喪家日常生活如吃、穿等都
與平常不同,尤其在穿著上,須依與亡者之關
係改穿喪服(五服制度),行「成服禮」稱
「居喪成服」。今為亡者初著喪服(孝服),是
謂「成服」。而在喪服之外,另有「孝章」或
「孝誌」佩帶於手臂或髮際,稱為「帶孝」,
表示家有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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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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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喪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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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喪禮概由禮儀社之專業人員負責處理,各
項儀式細節、物品與服務人員,均須協商討論
並議定價錢。此一部分在現代喪禮中極為重要
,家族成員應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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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 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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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篤信行事時辰與方位風水之吉凶關乎一
家之興衰,因此喪事各種重要儀節,如入殮、
移柩、發引等均需請人選擇吉日良辰,即「日
課表」。
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今人多行火化,火化後
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
擇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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訃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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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古禮於大殮、成服之後,停靈在堂待葬時,
應遍訃親友。今人大都於出殯日才舉行大殮,
因此於出殯日選定之後,應即印製訃聞,訃告
諸親友。「訃」之意為報喪;「聞」為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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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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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做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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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喪禮受佛教「輪迴」及「十殿閻王」等說
影響,而有「做七(做旬)」之俗。自死亡之
日起,每七天需祭拜亡魂,直至七七四十九日
止。「做七(做旬)」之俗已有千餘年,是佛教
影響中國喪禮最深遠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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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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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堂佈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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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出殯前一日搭棚佈置禮廳,舉行各種出殯奠
祭儀式。今人多於殯儀館租禮廳舉行告別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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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 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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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喪俗,葬前要作功德,延請僧道誦經禮懺
,目的是超渡亡魂,普渡孤魂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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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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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殮」是為亡者穿衣服,而依禮俗,先要行
「乞水」儀式,為亡者「沐浴」,然後「更衣
(襲)」、「化妝」、「飯含」、「辭生」、「放手尾
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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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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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殮」是為亡者入棺、蓋棺之儀式,即所謂
「入木」。「大殮」後稱「殯」,謂亡者已成賓
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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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柩(轉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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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入殮後,棺木稱為「柩」。「移柩」是出殯
前,把靈柩移出庭外,或稱「轉柩」,是整個
出殯告別儀式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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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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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祭(奠)
公祭(奠)
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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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先由子孫、後按與死
者親疏關係之外戚,族人先後奠祭,是為家祭
(奠)。家祭(奠)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
今人交遊廣闊,大都於家祭(奠)後行公祭(奠)儀式,由外賓弔唁致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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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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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仰遺容 封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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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族瞻仰亡者最後遺容後蓋棺,並行「封釘」
禮。父喪由伯、叔封釘;母喪由母舅封釘。
封釘古時隱含有驗屍之意義,謂亡者沒有遭到
配偶或子女之凌虐或陷害而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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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引 辭客(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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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引是引導出發,即出殯之意,把靈柩運送至
墓地埋葬或火化場火化。而喪家在半途停棺辭
謝送葬之親友,稱「辭客(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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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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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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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土葬則在墓地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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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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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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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大都行火葬。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
陳放於靈骨塔。一般晉塔時,除備祭品祭祀亡
者外,也要祭拜土地公(猶如土葬要祭墓,也
要拜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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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主 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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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畢奉神主(魂帛)以歸,即古之所謂「送形
而往,迎精而反」之意,是為「反主」。而為
神主(魂帛)安位祭祀,稱為「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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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 完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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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後數日,子孫親至墳前巡視,檢查一切是否
妥當,是為「巡山」。而墳墓建造完成,擇一
吉日到墓地祭拜,稱為完墳」。惟今人多行火
葬,已無巡山、完墳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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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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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後第一百日舉行之祭祀儀式,應舉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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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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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後一周年舉行的祭祀儀式,即古喪禮之
「小祥」(兩周年稱「大祥」),應舉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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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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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古禮父母之喪要守喪三年(27個月),唯今
人僅於喪滿周年後,擇期舉行「三年」祭祀,
即古之「禫」禮,表示仍遵守「三年之喪」之
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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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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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靈 合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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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後,表示服喪期滿,喪禮結束,一
切作息恢復平常。擇一吉日把亡者靈位除去
(除靈),神主(魂帛)燒化,亡者名字寫入
祖先牌位,並把些許香灰放入祖先香爐之中,
從此與歷代祖先合祀,稱為「合爐」,即古之
「祔」禮。
「除靈」有於百日後行之者(泉州人),有三
年後始行之者(漳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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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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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終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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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清明節、忌日掃墓祭拜、追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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