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所謂「三年」是指子女為父母守喪三年期滿舉行的祭祀。依中國傳統喪禮,子女守喪三年,第一年(一周年)的祭祀稱「小祥」(在第13個月舉行)。第二年(二周年)的祭祀稱「大祥」(在第25個月舉行)。「大祥」之後隔一個月(即第27個月)舉行「禫祭」。禫,澹然平安,是三年喪滿,除去喪服,一切作息恢復正常之意。但是隨時代改變,以及臺灣早期移民社會的耕作環境,在臺灣傳統喪禮中,並無「大祥」或「禫」的祭祀禮儀,而是在「對年」後的數日內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的祭祀,表示三年喪滿。或也可以說「三年」的祭祀,即兼有「大祥」和「禫祭」。至於「三年」的祭祀儀式,則與「對年」相類,也是以酒食飯菜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