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坊間販售的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大部分都是要預先收取費用的。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因為生前契約是一紙不定期的遠期契約,若將來殯葬服務業者沒有履約能力,消費者至少還可以拿回所繳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
部分販售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殯葬服務業者為逃避這條規定,在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經常會以各種名目來收費,如手續費、服務費等。甚或以先購買禮儀用品(如棺木、骨灰罐等)方式,來達到「預約殯葬服務契約,預先收取費用」的目的,企圖免除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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