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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是一紙不定期的遠期契約,並且契約的內容又是人生非常重要的「終」身大事。因此,契約雙方的不確定性大,解約或違約的情形自是經常發生。
就消費者言,在簽訂契約後14日內,得以書面向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解除契約(毋須載明理由)。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應於契約解除日起30日內,返還消費者已付之全部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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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簽訂契約逾14日,消費者要求解除契約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最高得扣除契約總價百分之二十之金額後,不論消費者是一次躉繳或分期多次繳納,於最長不得逾30日內,退還消費者所繳價款。
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已經開始服務,消費者仍得要求解約退款。惟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除得扣除總價款百分之二十外,已服務之費用也得扣除。
若購買者是以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身分與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簽約者,則契約之解除、終止與退款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辦理。若契約是以訪問買賣之方式成立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有關訪問買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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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後,依約定一次總繳、分期繳付或其他付款方式繳納費用。若違約未繳款累計達二個月,經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30日以上期間之催告後,仍不履行者,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得以書面通知消費者解除契約,並沒收已繳之價款做為損害賠償。沒收之金額,最高不得逾總價款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應於契約解除後30日內退還消費者。
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價款還未付清,但是購買者死亡或被服務人死亡時,購買者家屬或被服務人家屬不願意付清餘款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得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並沒收已繳之價款做為損害賠償。沒收之金額,最高不得逾總價款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應於契約解除後30日內退還家屬。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被服務人死亡,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應於接獲家屬通知時開始提供服務。若經家屬催告仍未開始提供服務,或逾4小時未開始提供服務,家屬得逕自以書面通知生前殯葬服務業者解除契約,並且除要求返還已繳付之全部價款外,還得要求總價款至少2倍的懲罰性賠償。
但是,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被服務人因空難、海難、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死亡,致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無法依契約提供服務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得終止契約,並於30日內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若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經營權移轉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應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接獲通知後,得選擇繼續或終止契約。若終止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應於30日內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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