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保險型」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就是把生前契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透過保險及銀行信託機制,以獲得保險保單相同的長期低額付款和保險保障,並在未來發生殯葬服務時,又有銀行的信託和履約保證。也就是:
保險型生前契約=壽險保單+銀行信託+生前契約。
|
舉例來說,消費者購買100萬元的壽險保單,則未來他若不幸身故時,受益人會有100萬元的保障。如果他把這張壽險保單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以25萬元為例)結合,則在他身故時,保險公司會把100萬元的理賠金分成兩部分:一部分75萬元交給受益人;另一部分25萬元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監管。同時,在當事人身故後,殯葬服務業者也開始提供殯葬服務。俟整個殯葬服務完成,當事人家屬滿意簽字後,殯葬服務業者才持有當事人家屬簽字的服務完成書,向信託銀行領取殯葬服務費用25萬元。而銀行則應依信託條件,在查明並確定服務完成書有當事人家屬的滿意簽字後,才把信託的25萬元發給殯葬服務業者。此時,整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才圓滿完成。
相較於傳統的生前契約,保險型生前契約有幾項特點:
1. 繳交保險費就是繳納契約費用,繳費期長,每期繳費低,減輕負擔。
2. 繳費期間身故,有保險機制,毋須補足餘款。
3. 總繳費金額<或=契約金額,消費者利多。
4. 年紀愈輕,所繳費用愈少。
5. 契約金額以消費者名義交付銀行自益信託。圓滿服務完成前,生前契約業者拿不到錢。不必擔心生前契約業者倒閉、服務品質不好或拿錢不服務。
6. 服務圓滿完成,家屬滿意簽字,信託銀行才能給付生前契約業者費用,確保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
7. 消費者隨時可以變更契約內容,生前契約業者須依消費者意願執行服務。
8. 消費者隨時可以解除契約,沒有違約問題或受生前契約20%懲罰性賠償約束。
9. 未來若通貨膨脹或物價波動,消費者毋須再繳費用,生前契約業者仍應履約執行服務。
10. 生前契約業者若不履約或藉故拖延服務,消費者得依法索取契約金額至少2倍以上之賠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