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誠判死上訴案 最高法院擬「量刑辯論」決定生或死判決
「劈腿男」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就辯論,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政策。合議庭希望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細膩、適切,努力在被告、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七庭是由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等五人組成。由於吳敏誠上訴三審時沒有辯護律師,合議庭特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參與蘇建和案的尤伯祥律師帶領法扶律師周漢威、李艾倫參加辯論。
一九九三年,已婚的吳敏誠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同年五月出遊,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八年定讞。吳服刑不到三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二○○六年,吳與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交往,因財務起紛爭,黃女要求分手,吳不甘心,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送醫不治。
吳被起訴後,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判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死刑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十分慎重,決定自己開庭辯論。
在準備程序,合議庭將說明辯論規則、整理爭點,是否選任專家證人;辯論時,將就判死刑的客觀標準,請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吳的律師團充分辯論。
發布日期:1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