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引發爭議 比利時取消安樂死年齡限制
比利時眾議院13日以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的絕大多數,通過取消安樂死年齡的法案,讓患有不治之症的兒童有權提出要求安樂死。將生死大事交給小孩自己決定,此舉引發比利時國內及國際間極大爭議。
比利時國會眾議院13日(周四)通過新法案,為安樂死撤除年齡限制,成為全球首例,引起全球矚目。支持者認為最重要是為病童提供合法而有尊嚴的選擇,反對者則認為立法倉促,且存在太多灰色地帶,最大疑慮是兒童未必真正了解何謂死亡。
當眾議院宣布此法案通過時,公眾席上一名男子以法語大叫「殺人犯」,抗議法案通過,他隨即被帶離會場。支持法案的比利時社會黨議員拉利厄(Karine Lalieux)說︰「這不是向誰實施安樂死的問題,而是讓小孩不再承受痛苦。」另一名社會黨人邦特(Hans Bonte)認為,所有比利時人包括未成年人士,都應享有權利「在人道情況下向生命道別」,而不必擔心會犯法。法案最重要是向病童及其家人提供「選擇」。
反對議案的基督教民主黨議員貝克失望地說「全世界驚愕地看着我們」,認為兒童對死亡的識別能力是模糊,醫生也難以準確判斷小孩是否明白到底自己在決定甚麼,解除痛楚的理由也不足說服醫學界。批評者認為法案有太多灰色地帶,例如若父母對孩子安樂死持不同意見將如何處理等。
比利時八成民眾對撤除安樂死年齡限制大致支持,去年一項民意調查結果,有73%的人贊成向兒童賦予安樂死權利。但宗教界和部份醫護界人士大加反對。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領袖罕見地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法案「走一步也太多」,憂慮立法將為「殘障或癡呆人士、精神病患者和厭世人士打開安樂死之門」。比利時2012年共有1,432人提出要求安樂死,比2011年大幅增加25%。
目前荷蘭的安樂死年齡門檻最低,准許12歲以上病人安樂死,過去12年來共有5名小孩選擇結束生命。而比利時由2002年起准許18歲或以上人士尋求安樂死,法案通過後將撤除年齡限制,但對未成年病人安樂死附加多項嚴格規定,包括病童必須意識清醒,有識別能力,完全能理解「無法治癒,生命即將走向終點」的準確含意,獲得父母或監護人,以及心理醫生同意後,才能由醫生執行。參議院去年12月已通過有關法案,待國王菲利普(King Philippe)簽署後就正式生效。
《臺灣殯葬資訊網》103/02/15
支持意見:
‧生死選擇權利不應只讓成年人享有
‧向絕症病童提供合法選擇,讓他們有尊嚴地結束生命
‧現今醫療無法舒緩所有痛楚,包括身體及心理痛苦
‧兒童安樂死有嚴格規定,包括要獲得父母及醫生同意
‧有家長不希望看着子女捱苦受難,慢慢病死
反對意見:
‧難以界定兒童對死亡的識別能力
‧醫生無法準確判斷兒童是否有識別能力
‧醫生認為善終服務能舒緩病痛
‧會令兒童「輕視」死亡
‧擔心會觸發殘疾或智障人士、厭世人士也要求安樂死
‧法案存在灰色地帶且沒急切性,應押後表決從詳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