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大事》1──美籍禮儀師湯瑪斯‧林區
一開始,我以為那表示他「把人帶去埋了」(took them under)。當時是一九五○年代,而我是禮儀師(undertaker)(注1)的小孩(正確的說,是眾多小孩其中之一),這種事對我來說其實沒什麼,但對當時玩在一起的朋友而言,可是了不得的大事。
有個玩伴這樣問:「他都『做』些什麼事?他到底是怎麼『做』的啊?」
我就說,我覺得一定要有洞才行,就是要挖洞啊,然後還有屍體,死人的身體。
「他把死人的身體帶去『埋』,懂嗎?放進『地底下』。」
通常,朋友們聽到這裡就閉嘴了。
不過呢,我說是說得言之鑿鑿,心裡其實沒那麼肯定。我在想,為什麼不是叫做「埋人師」(underputter),也就是把死人「放在」(put)地底下埋掉。要說是「帶」(take)他們,確實有點不太對勁;我是指,如果人已經死了,也就不需要有人「帶」著去地下了。就好像,你會「帶」妹妹去藥房,但你會把腳踏車「放在」車庫裡。那個時期的我,很喜歡把字詞和字義當成遊戲來玩。
為了當輔祭,七歲時,我被送去學拉丁文。那是我媽的主意。她說,如果我對上帝很小氣,上帝也不會對我大方。這句話似乎有它的道理,就算不是,也是我媽希望我明白的事,而那對我來說,已是最接近真理的一句話。
拉丁文很神奇也很神祕,一大堆母音讓這個語言讀起來很有意思。每個星期二下午四點,我和聖高隆邦教堂的肯尼神父碰面,學習牢記這些古老的音節。他會給我一張卡片,上頭紅色的部分是神父的,黑色的部分是我的。他來自愛爾蘭,跟我爸的叔叔一起在神學院唸書。這位叔公年紀輕輕就死於肺結核,後來我出生便以他為名。當時,我隱隱覺得去當輔祭這件事是我媽和神父串通好的,後來還真的接受了任命。
多年後,神父把這件事一五一十說給我聽;那時他剛退休,回到了愛爾蘭戈爾韋郡的鹽丘市。對他來說,這個世界和教會的改變實在太劇烈。我還記得他跟我爸在教堂後頭碰面的情景。
那時,我總在下課後去喪禮幫忙,我爸穿著護柩人的禮服,戴著手套,別著胸花,從頭到腳一絲不苟;他背後,是一具棕色的棺木,和一群低低抽泣的亡者家屬。神父的祭服已經從黑色換成白色,原本說拉丁文的彌撒全都改說英文,連儀式的先後順序都不一樣了,肯尼神父對此完全不能接受。
「愛德華!」他一到教堂後頭就大吼,「人家要我和大夥一起『慶祝』喪禮,所以把你那張正經八百的臉給我拿掉,而且還要很親切的告訴葛利馬蒂夫人,我們主教大人希望她高高興興的辦她死去丈夫的喪禮!」
葛利馬蒂家已很習慣肯尼神父這種諷刺的口吻,看起來完全不為所動。
我手上提著一桶聖水,站在神父跟我爸中間,一邊是白衣一邊是黑衣。
「告訴你,下回我們就會在洗禮儀式上痛哭流涕,以示哀悼了……」肯尼神父還繼續火上加油。
「神父,時間到了。」我爸說。
身穿白色十字褡、一臉忿忿不平的神父在靈柩上灑了一些聖水,然後轉向聖壇。管風琴師彈起新讚美詩中幾段輕快的旋律,神父狠狠看了他一眼,示意他別彈了,然後從鼻孔深深吸了口氣,開始以憂傷的男高音音色吟唱來自自己家鄉的〈引進天堂〉,表達哀悼與慰藉。
神父很清楚,一切都變了。
這類事情見多了之後,我漸漸明白,我爸這一行在死者身上花的功夫少,更多的,是讓活著的人接受親朋好友逝去的事實。
隨著歲月遞嬗,言語更替,我爸所從事的這個行當也有了好些新名字。
「殯葬從業人員」(mortician)──這個名號他大概受不了,因為聽起來活像什麼科學研究員之類的新奇東西,跟汽車、電視和各式家電一樣,總在永無休止的換包裝,創新,改良。
「喪禮指導師」(funeral director)──聽起來很符合現實,老爸也的確具備早期以「葬儀社」指稱業者、如今風向轉為「喪禮指導師」的特徵,他一直相信有困難的家屬需要的是「人」,而不只是一個冷冰冰的場所。
但是他攬鏡自照,鏡裡的人還是當年那個禮儀師,那個總和生者一起面對死亡、發誓會盡己所能做好一切的人。埋葬死者這件事沒有跟著名字一起變新,它還是很古老,在他認為,大概和生命本身一樣老。
跟我一起廝混的朋友還想知道更多驚悚情節。
正如電視上大偵探喬‧佛萊迪(注2)掛在嘴邊的話──「事實……就擺在眼前」,因此我們圍成一圈,抱著我爸以前上葬儀學校時買的《格雷解剖學》、《貝爾病理學》這兩本書,看著一堆肢體殘破不全的、罹病的,還有死亡的照片,一夥人模樣之鬼祟跟後來看色情書刊沒什麼兩樣。
但事實多半不如想像精彩。比如說,沒有誰會從靈柩裡坐起來,也沒有人看過鬼。我還沒見過哪個死人的指甲或頭髮會一直長長。屍體變僵硬並不稀奇,死掉的人其實很平常,平常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活著的人才一點也不平常,成人雜誌裡皮光肉滑的女體也不平常,我們隨年華老去而越顯精彩與醜怪的生命也一樣不尋常。
也許對每個世代來說都一樣──性與死亡,都是必須完成的功課。
看著自己父母一路走來,我體會到「禮儀師」這個詞在意義上的轉變,也就是所做的事和過去不同之處──一開始是處理死人的事,接著是幫活人的忙,然後才是由活著的人(也就是由每一個相關的人)共同來辦這場喪事。
高中畢業後我當了兵,之後進了大學,然後就是等待,看自己的人生會變成什麼樣。接下來我待過葬儀社,我去了州立精神病院,也到過戒酒之家幫助酗酒的神父。我學會了喝酒。我戀愛了。好幾個朋友在越南戰死。我的未來似乎相當可怕。
接著我去了愛爾蘭,住在曾祖父百年前離鄉、遠赴密西根州後留下的老房子。那裡沒有電話,沒有暖爐,沒有水管,沒有電視,沒有曳引機,沒有汽車,也沒有便利商店。生活在那兒,看來原始,地處文明極邊緣,卻清晰澄明。牛生了,鄰居死了,潮起,潮落,人也就閒話家常。
在愛爾蘭的克萊爾西海岸度過了冬天和春天,我開始找到自己人生與時代的方向。即使是這樣一個劇變到令人疲憊的世紀也有它自己的路要走,此刻的愛爾蘭也不例外。我回到這個地方,就像一個尋找水井、探尋源頭的人,希望藉此找到一些真實的事物。
因此,我們所做的「殯葬」就是為活著的人穿上一層防護衣,帶領他們抵禦寒冷,尋找意義,走出虛無,對抗擾人的是非言語,並為目不見物的黑暗帶來光明。辦喪事是我們表達情緒的方式,不管是驚奇和痛苦、愛情和慾望,或是生氣和憤怒,我們所用的字字句句全都化作一首首歌曲,與無數次的祈禱。
我第一次寫作、出版詩集時,老爸問我什麼時候寫本關於喪禮的書。我回答,我覺得我已經寫了。他點點頭,微笑著。之後又會不時再提一下,他是這麼說的:「你知道我意思吧。」我懂,當然懂,總有一天,我會把這本書寫出來。
對於我寫的書,不少書評都提到我這份在白天從事的奇特職業,好像在說──就一個處理屍體的人來說,寫得還不錯啦,於是,「殯葬詩人」或「詩人禮儀師」成了標準稱呼。各種粗體字標題刻意抓住讀者的目光──《觀察家報》說是「屍體詩集」,《泰晤士報文學副刊》打上「請進來我的葬儀社」,《華盛頓郵報》則說是「入土之詩」。我對這些沒什麼意見。我對自己說,能被注意到已經很好了,即使大部分的用語如此譁眾取寵。
事實上,我想我認識的那些在大學教書、或在「相關」領域工作的詩人們,其實也都是「禮儀師」──他們無一不在生命、在愛與死亡之中,翻尋著意義和音韻。曾有人問謝默斯‧希尼(注3)為什麼要寫這麼多輓歌詩,他反問:「除了輓歌,這世上還有別的詩嗎?」「詩人該寫的只有性與死」──這句話是葉慈(注4)寫給龐德、還是龐德(注5)寫給葉慈,我記不得了。性如此可愛,而死亡無所不在;於是我自問,「詩人教授」或「詩人編輯」,「詩人主夫」或「詩人老爹」,這些稱謂又有什麼差別?
那麼,又有哪一次的殯葬過程,不是在生命與生者、死亡與死者之中尋找意義呢?
只是,我老爸面對的情況是很實際的。他很清楚這份工作如何影響、形塑了自己的人生,如何讓他成為一個丈夫、父親與男人。他很明白他人的哀痛與漠然、他人的絕望,以及他們的信仰與希望。他看著那些人如何購買棺木,如何手牽手互相扶持;看著他們如何獻上花,如何道別;看著他們流淚、歡笑,或者酩酊大醉的逃避現實……從這些事情當中,他聽見了自己和本性、人類與上帝的話語。我想他很清楚,二十二年前的今天當我們搬到密爾福,也將同時塑造、改變與啟發我的人生。
殯葬這一行得保證把任務完成,承諾把事情辦好;老爸過世時,我能做到的似乎也只是這樣。我跟他說過,有一天我會寫這本書。在我的設想中,這本書是寫給那些對我們所做的事有疑問的詩人看的,或是寫給讀了詩人的作品、想弄懂其中寓意,甚至還想知道更多的人看的。但我想在老爸心裡,這本書是為形象陰鬱的殯葬業者、為那些負責喪禮各個環節的人而寫──他們是身著黑衣、在週末和假日領著長長車隊和打理遺體的人;他們是有人過世或有人來電求助時,於黑夜中起身出門的人。
注釋:
1「undertaker」這個字,是西方早期對殯葬業者的稱呼,意義上接近臺語的「土公仔」,略含輕視意味。
2喬‧佛萊迪(Joe Friday):美國影集《法網恢恢》(Dragnet)中的警官角色名。
3謝默斯‧希尼(Seamus Heaney, 1939~2013):愛爾蘭作家、詩人。一九九五年獲諾貝爾文學獎。
4葉慈(William Butler Yeats, 1865~1939):愛爾蘭詩人、劇作家,以及神祕主義者。葉慈是愛爾蘭居爾特復興運動的領袖,也是艾比劇院的創建者之一。一九二三年獲諾貝爾文學獎。
5艾茲拉‧龐德(Ezra Pound, 1885~1972):美國著名詩人、文學家,意象主義詩歌的主要代表人物,後期轉向法西斯主義。在二次大戰爆發之前,龐德即前往義大利,在當地組織了一個反美廣播電臺,支持墨索里尼,後以叛國罪被逮捕。
[ 資料來源:好讀 死亡大事書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