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議員今年9月11日通過安樂死法案「選擇結束生命法案」(End of Life Option Act),同意賦予身患絕症的病患結束生命的權利。加州州長布朗經過深思熟慮後於5日簽署法案,他說:「如果我在長期且難以忍受的痛楚中垂死,我不知道我會做什麼。」認為病痛的折磨中,這個法案可以給病人解脫的機會=.
身為天主教徒及前耶穌會神學院學生的州長布朗,5日宣布他已簽署州議會通過的這項法案。美國加州將成為美國第5個容許對臨終病患採取醫療協助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合法的州,也就是說絕症晚期病人使用醫生處方藥物可以合法結束性命。
根據美聯社報導,該法案仿效奧勒岡州,規定病人若只剩下6個月能活、而且心智健全,經由兩個醫生准許開立處方,便能結束生命。不過這項措施只適用於心智健全的人,並不包括沮喪或身體障礙者。
《臺灣殯葬資訊網》10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