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在美國大多數的州都屬非法,其中只有奧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和佛蒙特州合法,德克薩斯州則是有限制的允許。
美國奧勒岡州1994年經過公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亡法》,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合法的醫生協助自殺法案。雖然《尊嚴死亡法》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病人的痛苦,但由於這些法案牽涉到醫學、法律、道德等諸多問題,因此頗具爭議。直至1997年10月27日才在奧勒岡州生效。
2008年11月華盛頓州以57.82%贊成、42.18%反對的投票通過《尊嚴死亡法》,成為美國第二個通過該法案的州,並於2009年3月5日開始實施。根據華盛頓州《尊嚴死亡法》,年滿18歲的病人需要經過兩位醫生診斷患有不可治癒的末期疾病,生命不到6個月,方有資格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另外,病患必須分兩次提出口頭請求,每次請求相隔15天,而且要在兩人見證下提出書面申請,其中一個見證人不能是患者的親屬、繼承人、看護醫生或與患者所住醫院有關的人員。在收到申請後,有關部門將派出4名醫生分別對病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一旦得到許可,醫生為病人開出處方,病人必須自己服下致命藥物,旁人不得協助
2009年12月31日,蒙大拿州最高法院裁定,醫生幫助絕症患者實施安樂死合法,成為美國第三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州。
1999年,德克薩斯州通過《事先指示法》,醫院可以在違背病患或其法律監護人意願的情況下,撤除病患的生命維持系統。醫院這麼做可以免於被起訴或刑事處罰,醫生的營業執照也不會被吊銷。如果醫生認為病患及其家人要求維持病患生命的治療方案毫無成效,他會把病例提交醫院的道德委員會審議,如果道德委員會贊同醫生的意見,那麼病患的家人和代理人有10天的時間把病患轉到另外一位願意實施家人治療方案的醫生那裡,或轉到另一家醫院接受治療。如果10天到了,這個手續還沒有完成,醫院方面可以不考慮病患的意願,而撤除病患的生命維持系統。如果涉及未成年人,也可以不考慮孩子父母和法律監護人的意願,而撤除病患的生命維持系統。
佛蒙特州眾議會2013年5月13日表決通過,允許醫生開處方藥劑,讓意識清楚的垂死病人使用以終結自己的生命。這是全美第一個以立法方式通過安樂死的州。
佛蒙特州議會是以75票對65票通過表決。法案將送交州長蘇林(Peter Shumlin)簽署。蘇林立場明確,支持這項安樂死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