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服務規定:
一、經主管初、覆試後,進入公司時,請填寫人事資料表,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相片
2張。
二、試用期為0天,試用期間內或結束後,發現不符公司規定者,仍可取消錄用。
三、試用期間如認為志趣不合,亦得申請離職。為應於三日前預告主管,並填妥離職手續。
四、到職工作未滿0天,因個人因素離職時,願放棄該期間的薪資,以作為賠償公司在職訓練支
出之用,絕無異議。
五、上班時間為0小時。
六、上班應佩帶公司服務證,服務證是進出公司之證件,遺失補發應自費000 元,若離職時應繳
回。
七、請假最遲務必在0天前提出。
八、以電話請假原則上不予採認,除非不得已的情況不在此限。
九、上班期間,如未有特殊情形告知卻曠職的情形,即取消雇用。
十、當日曠職,視同取消當天薪資。
員工遵守事項:
一、上班時間內不得吸煙、吃檳榔、喝酒。
二、不得吸食毒品、賭博及其他違法之行為,經發現將立即開除。
三、依公司規定確實填寫人員相關之報表。
四、如有發生盜用、侵占公司用品或財物的情形,遭公司查獲時則在賠償完後立即解僱。若情況
嚴重者,除解僱外將依法追究。
五、因公外出時須向主管報備核准,否則視同曠職。
甲、配合公司機動性業務與主管交辦之事項。
乙、無正當理由不聽從主管之領導,立即解雇。